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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捐赠且直接免征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且直接免征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


留言编号:2241-3672513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2021-05-12]

单位:*** 姓名:******* 电话:***********

咨询会计司专家: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企业捐赠自产产品,会计核算时应确认的捐赠额如何确定?是含税销售价格还是不含税销售价格?假设捐赠的货物生产成本为6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含税价格为113万元。因为依据财税公告2020第9号规定,捐赠的货物免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免税,税额栏无数字,但金额栏是填100万还是113万?也就是说,借营业外支出是100还是113?或者是按成本60万和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基于您所提供的信息,企业应当将所捐赠自产产品的成本、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您所咨询的其他涉税问题,请咨询相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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