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事主体
你今年年报了吗?
根据《珠海本地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珠海市所有商事主体应当依法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
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1
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查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2
年报时间
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网站月内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珠海6月30企业信息日珠海。
网站03
年报填报企业信息内容
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和企业社保信息等(根据商事主体类型不同,工商填报信息内容略有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大型企业企业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
年报登录方式
01
网页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年报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年报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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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其他注意事项
01
商事本地主体对其报送的工商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02
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查询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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