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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南郊代理记账公司(西安比较好的代账公司)


西译举办者在2013年由丁祖诒变更为其大女儿丁晶。


雁塔区公证处否认出示过相关公证书


2019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微信公号“208坊”公开报道了上述公证书造假问题。该报道称,这份假公证骗过了相关的政府部门,丁晶也因此成为了西译的董事长和唯一的举办者。丁涛的丈夫权勇说:“我们后来看到这份公证书非常震惊,当我问到丁晶,她说这份公证书是通过她的下属王小惠(西译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找了公证处的熟人做的。”


一石掀起千层浪,这场家族争斗引发外界关注。


骗取办学许可证将被追责


针对上述公司“208坊”的报道,西安翻译学院回应南郊称,“不实消息称我校举办者本人伪造公证书,并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取了学校的举办权和管理权。我校已就公证书的来龙去脉及真伪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具体情况以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为准。”


澎湃新闻获比较取的材料显示,经公安机关调查,已查明前述公证书确系伪造,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外,丁梦告诉澎湃新闻,她于10月12日委托律师就前述公证书造假一事报案,并向警方提交了一段记账丁晶与权勇的通话录音,“她(丁晶)在录音里说,公证书是通过王小惠找人做的。”


《公证法》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前述西译回应还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学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资产不属于举办西安者个人及其家族所有,原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属于学校法人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现任举办者是学校创始人丁祖诒生前确定并通过董事会选举合法产好的生的,举办者继任以来,始终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新一届董事会及举办者本人也多次声明表示将坚持非营利、公益代账性办学原则,不谋求任何个人回报。”


《民办教比较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此后在2013年6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代理16年11西安月进行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进行第三次修正。在丁祖诒去世的2012年,适用的是2003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该版本《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学校终止后清算财产,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西北政法大学记账行政法学院教授管华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表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在学校成立后,由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不再属于举办者个人或家庭所有,举办者死亡后,该出资份额不得作为好的遗产进行继承。虽然举办者的继承人对民办学校的出资份额不能继承,但对因该出资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


管华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时要进行财代理务清算,这就意味着举办者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允许出资份额权益被继承,并不意味着继承人能够直接提取举办者在民办学校的出资份额,举办者的出资份额依然归民办学校所有南郊,只是为第三人继承出代账资份额权益后享有对民办学校法人的合理回报请求权、管理权等一系列具体而正当的权益提供依据和基础。


“总之,举办者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的并不是出资份额本身,而是根据出资份额享有的合理回报、学校管理权及其他利益等出资份额权益。”管华表示。


此外,2003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亦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丁梦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西译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变更举办者骗取新的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进行追究,“西译既然说不存在继承问题,为何要提交假的公证书来阐释和解决继承问题,进而骗取办学许可证。既然丁晶说非营利,那她在加拿大的豪宅豪车又从何而来?”


陕西教育厅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时表示,待司法机关将此案公司彻底侦查完毕,确定了是谁伪造的公证书,才能启动行政追查程序。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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