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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陕西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步骤)

市级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从即日起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工作。现就有陕西省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5月31日前在市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履行有关登记(备工商户案)手续情况。


(四)个体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网上五)建立党组织及活动开展情况。


(六)负责人任职资格及是否按年审期换届情况。


(七)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步骤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书见附件1、附件2,或从“延安市民政网”下载,网址:http://mzj.yanan.gov.cn/,或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


(二)社会组织党建统计表(见附件3)。


(三)银个体行开户证明。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尤其是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情况;重申请大活动、财务管理、参与公益活动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


(六)在参与乡村振兴、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营业执照中,有突出贡献延安市或亮点申请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四、年检时间

2022年3月1日-5月31日。


五、年检步骤和方式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要先将《年度检查报告书》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年检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将《年度检查报告书》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年审审核;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将按照年检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六、年检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负责人任职情况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审批市管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2.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依据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有报告。


4.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6.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为“同意”。


7.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社会团体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至八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至八款情形之一,情节一般,尚不构成犯罪的。


2.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经工商户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低于注册资金)的。4.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5.无独立的财务和银行账户或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账目、规范会计核算、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


6.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向会员硬性摊派的。


七、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对《年检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年检报告书》要打印成纸陕西省质文本。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与登记营业执照管理机关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延安市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网上也可协同现场步骤督查。同时还要做好年检的后续工作,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三)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四)连续2年(含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给予警告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的处罚。




联系人:杨佩佩 联系电话:7090469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463室




附件: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附件2: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3:社会组织党建统计表




延安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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