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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与电子类科技公司经营范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做进一步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具体如下电力:


同时,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拟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晶科转债”的转股数量(即128,785,182股),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及有关要求,结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行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文字表述做规范性调整和更新。


董事会同意调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2月修订)》全文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1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组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晶科能源进行采购。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经初步测算,预计本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框架协议项下各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大连市鸿晶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科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拟与项目业主方签署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需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为项目公司履行能源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电子类晶科有限本次为项目公司提供能源管理协议履约担保,是为获取业务机会、开拓分布式业务市场作出的必要支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下属公司履行能源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3月4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有限责任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分布式业务和储能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的占有率;关联方具备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获得持续的盈利;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18)。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做进一步调整。同时,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拟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晶科转债”的转股数量(即128,785,182股),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及有关要求,结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行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文字表述做规范性调整和更新。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经营范围的修订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3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科技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和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经营范围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公司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电子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拟为全资子公司晶科慧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保函提供反担保,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1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晶科慧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科慧能是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主要负责开展售电业务。为满足晶科慧能售电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晶科慧能需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提交市场交易电量的履约保函。晶科慧能为此向阳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阳光财产”)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10万元的保险保函,保险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应成都阳光财科技产要求,晶科有限拟为晶科慧能本次申请保险保函提供反担保,担保责任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10万元。上述反担保函已于2022年2月15日签订。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及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售电业务;供冷、供热、水、天然气销售业务;碳排放服务及绿证代理服务;低碳小镇房地产开发;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销售、租赁,能源项目投资服务;建材、机械设备、电子类电子产品的销售;充电桩及停车场增值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晶科慧能100%股权,晶科慧能是公司直与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慧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慧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晶科有限为晶科慧能担保的期限为晶科慧能债务产生之日至投保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3、担保范围:晶科有限为晶科慧能担保的范围为成都阳光财产因承担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追偿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成都阳光财产向国网四川省公司电力公司赔偿的保证金,以及该金额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成都阳光财产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他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本次为晶科慧能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晶科慧能开展售电业务的需要。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售电业务顺利开展及实施,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9,565.3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1.1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6,865.1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 本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晶科科技”)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项目建设所需组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晶科能源采购。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5年,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电子义务。


2经营范围、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围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储能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场地租赁、组件及储能系统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洪灵先生、丁松良先生和李仙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度实际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2、原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预计额与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2021年度光伏组件处于价格高位,公司电站建设进度放缓导致组件采购量下降所致。


3、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原名“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长期售电协议,项目运营期内预计年均售电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93.59万元。截至2021年末,除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的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外,其他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


(1)售电交易-电价折扣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给予关联方一定的电价折扣收取电费。


(2)售电交易-屋顶租金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向关联方收取电费。


2、储能项目合作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提供储能设施及相关能源服务,关联方利用储能设施充放电,获取电价差收益,公司按电价差收益的90%向关联方收取能源服务费。


3、原材料采购


依据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对于公司与晶科能源合作的项目(包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合作、尚未开建或在建项目),预计公司2022年向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采有限责任购组件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4亿元,采购储能系统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电力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62%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409.1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97.51亿元;2020年1-12月,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8.87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29亿元(经审计)。


2、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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