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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报警(小超市丢东西一般不报警)

扬子晚报网10月21日讯(通讯员 薛谦 李树军 记者 范木晓子)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盐小城阜宁一名女子用自己的亲身不报经历,验证了这句老话。其5个小时内盗窃作案2起,侥幸得手,但时隔不到一报警天就被警方抓获东西……


10月17日下午,随着一阵刺耳的警笛声,一辆警车驶出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的大门,向拘留所驶去。车上一名年轻女子痛哭流涕。


该女子叫黄某,女,32岁,连云港市人,12年前远嫁阜宁,丈夫在外打工,自己在一般家带孩子、陪读。日子虽算不上富裕,但还能过得去。然而,平时懒散的她却不满意,利用购物之机多次盗窃财物。


女子指认作案现场


女子作案时监控截图


1超市0月16日18时许,黄某送女儿到补习班后想顺便到永辉超不报市二楼买洗洁精,后在闲逛时,一眼就看上一瓶价值300余元的“御泥坊精华液”,其便趁人不备将其揣进口袋,在收款处结了洗洁精账后离开。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被盗后报警,民警根据视频监控于次日上午将黄某抓获。


民警在审查中发现,黄一般某与下午发生在城河路小商品市场小的一起盗窃案嫌疑人极为相似,便报警对其进行串丢并审查,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违法事实:10月16日13时许,黄某送女儿上学后到小商超市品市场某门市去买洗衣液,由于其经常在这家门市买日用品,与老板熟悉。


她买完洗衣液后,发现老板将收钱的钱包放在吧台桌子下,便坐下与老板闲聊起来,待老板做生意没注意时,伸手在钱包里抓了一把钱揣进口袋后借故离开,丢后经清点,整整10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东西九条之规定,警方决定对黄某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校对 李海慧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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