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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做有限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退伙流程)

执行难一直是影响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的一个关健因素,很多当事人担心官司打赢,欠款人因无钱、无财产而无法将债权执行到位,更有甚者,有些欠款人充分利用企业的独立地位,将企业或公司的财产转移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或公司“很穷”,而投资人却“很富”,因执行主体不是投资人而无法更深一步的执行,另一方面,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不知如何进一步追加股东或投资人而导致案件无法进一流程步执行,本文,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新裁判规则,按被执行人的性质分别总有结如下可以可以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14种情形:


1、独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


反推过来仍然适用: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情况下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2、个体工商户:当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投资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3、普通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企业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什么第14条


4、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做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要求有限合伙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流程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合伙企业法》


5、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分支机构的出资人即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反推过来仍然适用,即当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追加该法人的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或直接执行分支机构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6、其他非法人组织:当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时,其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退伙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7、企业法人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当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并可以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此种情形适用于注册资本实缴制或认缴出资到期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有限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8、企业法人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同时又转让股权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可以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此种情形适用于注册资本实缴制或认缴出资到期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第19条


9、企业法人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当企业法人,有限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合伙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


10、一人有限公司: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类案检索,90%以上的案件,股东均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追加成功率很大)


法律依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11、夫妻二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夫妻二人在注册成立公司时又无财产分割协议的,同时,又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情况下做独立于自己合伙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夫妻二人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再372号民事判决书


12、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的公司: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退伙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


(2有)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法律依据:《九民会议纪要》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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