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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电话(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税务局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连税稽二公告〔2020〕 1号


发布时间:2020-04-29




连云港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连税稽二税通〔2020〕0404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18-82345910


联系人:杨荣林 张伟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稽查局税务朝阳市总局连云港市税税务局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2020年4月29第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连税稽二税通〔2020〕0404号


连云港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700791099528A):


事由:责令限税务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税务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朝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国家税2总局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总局内缴国家纳所属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原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连稽查局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补的应缴未缴纳税款18,255,682.24元、已缴税款欠相应的滞纳金2,022,9电话58.16元、未缴税款18,255,682.24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欠罚款15,42电话0,124.96元、逾期未缴纳罚款加罚罚款15,420,124.96元。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情况如国家税下:




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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