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税务局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连税稽二公告〔2020〕 1号
发布时间:2020-04-29
连云港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连税稽二税通〔2020〕0404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8号
联系电话:0518-82345910
联系人:杨荣林 张伟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稽查局税务朝阳市总局连云港市税税务局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2020年4月29第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连税稽二税通〔2020〕0404号
连云港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700791099528A):
事由:责令限税务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税务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朝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国家税2总局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总局内缴国家纳所属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原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连稽查局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补的应缴未缴纳税款18,255,682.24元、已缴税款欠相应的滞纳金2,022,9电话58.16元、未缴税款18,255,682.24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欠罚款15,42电话0,124.96元、逾期未缴纳罚款加罚罚款15,420,124.96元。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情况如国家税下:
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4月24日
十三助服务区域
帮助VIP创收是我们唯一的工作内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