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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公司名称变更许可决定书(关于单位名称变更的请示)

沈阳浑南水务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1年8月24日受理你单位备用地下水源变更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取水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名称行政许请示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请示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沈阳浑南水务有限公司备用地的下水源(以下简称备用水源)取水许可申请。单位名


一关于、批准事项


你单位备用水源位于变更沈阳取水市浑南区文华街55号、新明街5号周边,主要供浑南区城区范围的市政生活用水。批准你单位备用单位名水源年取地下水量36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万立方米,用途为沈阳市浑南区城镇单位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单位般工业用水。


二、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取水信息实时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许可统,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计量设备检定或者核准。


2.你公司应在名称关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我厅报送本年度决定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省级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决定书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许可源费。


联系人:梁松雪 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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