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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预缴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步骤如下:


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个性服务”;


点击“个人所得税专区”;


点击“下载专区”;


点击“软件下载”;


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旁的“下载”按钮;


下载成功后,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2、2019年1月1日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怎么办?


答: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预填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4、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投资人或业主的身份信息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端进行申报。也可由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个性服务”,点击“个人所得税专区”,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端进行申报。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5、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现在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答: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6)16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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