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以人为核心”理念,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需要转变思路,重点放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来,适度加强中央、省级事权研究和支出责任,为财政综合统筹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条件。这是财政更好对冲公共风险的一个制度前提。完善央地关系,要强调“以研究人为核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核心是人的流动。随着人的流动,资金、转移支付、公共服务需要与之相匹配。这是一个新的命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需要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方式方法,压实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央地两级风险管理架构,避免风险向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甚至社会公众转移。另一方面,应加快政府债务管理体深化制改革,防范政府债务地方化导致国家整体债务风险的加大。在债务结构的安排上,可考虑适当增大中央举债力度,防止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与经的济社会整体发展适配性不够导财税致公共风险扩散体制改革。
四是根据新经济发展需要构建与之相适配的市级新税制。基于数字化、金融化形成的新经济,需要有一套新的税制理论,并在总体方案新理论的指导总体方案下构造新税制。另外,我们促进共同富裕,一定程度上需要发挥改革税收在改革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积极作用,平衡好税收筹集收入功能和调节分配功能。再有,税收制度完善的程度成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能否理顺的基础,包括地方直接税的比重财税等问题,对进一步的完善中央与地方的体制改革财市级政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都是至关重要深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