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专业物流税务筹划公司欢迎咨询(物流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物流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划重点:1、利用货物进出的时间差进行增值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8 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专业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欢迎当天;采取物流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 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筹划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欢迎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咨询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当物流企业从上游企业(销货方)采购货物,再销售给下游企业 时,可以充分利用上述规定来进行纳税筹划,即尽量提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根据下游企业(进货方)企业税的付款情况灵活掌税务握供物流货数量和开具销项发票数额,而不能在进货方尚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企业税下一次性将货全部供完并全额开具销项发票,以免提前给企业造成税务负担。






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专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公司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案例则〉的决定》修订)第38条。






纳税筹划图







2、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咨询之前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部分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10%的增值税,部分业务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如果物流企业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税收负担在营改增之后都会有所增加。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并且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能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纳增值税,其税收负担一定会降低。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了上述标准,可以通过企业分立的方式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法律政策依据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 5公司0 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企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某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约为1 000万元,营改增之前每年缴纳营业税30万元,营改增之后由于进税务项税额较少,筹划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6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建议该物流企业分立为两家物流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的销售额保持在500万元以内,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该两家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500(1 3企业%)3%2=29.13(万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约增值税30.87万元,比营改增之前节约流转税0.87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