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冲业绩铤而走险
一房产销售伪造公司印章被判刑
被告人奚某某在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期间,为方便购房客户办理房贷业务提供收入证明,于2021年2月左右在淘宝网店购买了刻有芜湖某劳务有限公司、芜湖某建材厂、安徽某劳刻章务有限公司字样的印章3枚。案发后,奚某某伪造的公芜湖司印章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芜湖市公安太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相关印章均系伪造。
印章是单位身份的证明,受法律的保护,杜绝伪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还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太原印章,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湾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奚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湾沚区法院综合本案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刻章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芜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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