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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经营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注意了!


漂亮的观赏性野生植物


可能去哪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如果随意采野生植物挖或买卖


可许可证能会触犯法律


近日,政和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深入铁山镇大岭村,针用对野生兰科植物保护联合开展法治宣传。


9月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全部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除兔耳兰、离萼杓兰未列经营入名录)。为提办理升群众对野生植经营物资源的保护意识,防止非法采挖、收购、许可证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执法司法人员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在村务公开栏粘贴公告,面对面向村民讲解法律政策等方式进行宣传。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去哪、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认识

根据刑法第344条、森林法第40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两高关于适用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对于野生兰科植物必须具备以下正确认知:


1、采挖野生兰科植物需层报省级以上野生植物办理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2、禁止收购、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


3、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必须经省级用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4、凡在林区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例如蕙兰、石斛等),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例如蕙兰、石斛等),无论数量大小,均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名录”(复制链接,了解更多兰科植物)


http://lyj.gxzf.gov.cn/ztlm/gxyzlkzwgjjzrbhq/gzyw_49199/t10112801.shtml?ivk_sa=1024320u


金线兰属


杓兰属


火焰兰属


丹霞兰属


( 部分兰科图片 )


检察官提示

凡采挖、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都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未取得许可任何售卖、培育都是违法行为。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物,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珍稀物种,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广大群众要提高对重点保护植物的认知,及时制止、举报违法行为,做法治的传播者、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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