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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婴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大全(孕婴店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保定多家婴幼儿游泳馆存卫生堪忧、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市民反映:宝宝游泳后,后背长了许多红色的大包,哭闹不止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经营范围带着几个月的宝宝到家门口的一家私人婴幼儿游泳馆游泳后,发现后背起了许多红色的大包,宝宝哭闹不止,由此对该游泳馆的卫生是否达标提出质疑。


陈女士称,之前去了好几家婴幼儿游泳馆,都没有看到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也不知道这些游泳馆卫生是否合格,作为一名家长,经营范围都希望给孩子找一家放心的游泳场所。在她看来,就连公共澡堂都要办卫生许可证,为什么婴儿游泳馆却没有卫生许可证呢?卫生条件是否合格呢?



记者走访:三两天才换一次水、墙面发霉、卫生堪忧、超范围经营


针对家长担忧,4月12日,记者随机需要暗访了保定市5家婴幼儿游泳馆。


在保定市莲池南大街的一家母婴生活体验馆,从门口上方比较醒目的店牌上,根本看不出店内是一家游泳馆。记者走进店内,看到一楼是孕婴用品店,记者来到二楼,看到一间约20平米的屋子内,有一个偏大的游泳池和几个小池子,墙上有许多发霉的斑点。屋里有几位家长,两名婴儿,还有两名工作人员,显得屋子里十分拥挤。虽然门口摆放着拖鞋,但是工作人员和家长都是穿着自己的鞋走进游泳馆,家长均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便轻松进入空间封闭、能直接接触到裸露身躯的孩子的游泳馆内。





记者问是否有店卫生许可证,一位工作人员称,有,都在楼下一层挂着呢。记者来到一楼收银台,看到后面墙上挂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没有看到有卫生许可证,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并没有和游泳相关的一项。



记者又随机走访了其他4家游泳馆,在店内均未发现悬挂卫生许可证,只有一家在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其余三家均未悬挂。


有的婴幼儿游泳馆店内卫生堪忧,墙面发霉,光线很暗。有的馆内一个孩子游泳三至五名家长围观是常事。还有家长为了试水温直接把手插入池水中。入池游泳的孩子也未先测体温,未曾被询问健康状况。




家长声音:为孩子的安全担手续忧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一些家长。一位家长称,在大池内,四五岁的孩子和一岁左右的孩子都在一个池子混游,大孩子动作幅度大,嬉戏时可能会不小心碰到小孩子,十分危险。


有位家长称,孩子用的游泳圈这个孩子用完了就套到另一个孩子脖子上,假如有的宝宝有什么手足口等传染疾病怎么办?


关于消毒换水问题,有工作人员称,大池一般两三天才换一次水。小池消毒,有的称一孩一消毒,有的用热水冲,有的用醋刷;有的则称,不用消毒,因为消毒水味大,担心会刺激到孩子。


关于卫生许可证,其中一家婴幼儿游泳馆店长称,办理卫生许可证全看自己,有营业执照的店办,有的店不办。就算办了卫生许可证了,日常卫生管理不达标,还是没用。办这个证很容易,不用他们来检测,什么都不用,找个人直接过去办就行。



部门监管面临“尴尬”


一位专业人士称实际上,婴幼儿游泳馆对环境的安全、卫生要求较高,水温、孕婴室温、水质都有严格要求,馆内温度高,湿气大,容手续易滋生细菌,引起交叉感染,使孩子患上皮肤病、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另外,馆内工作人员的技术也要过硬,否则可能对婴儿造成伤害。


4月12日,记者联系了保定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归卫生监督局办理,但是婴幼儿游泳馆不在公共场所范围内,所以婴幼儿游泳馆不在卫生监督局许可范围内,也就不属于卫生监督局监管范围。关于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局无权办理。随后,记者从《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了解到,婴幼儿游泳馆确实不在公共营业执照场所范围内。



他山之石:重庆、山东、店浙江等地,已出台相关监督标准


据一位专业人士称,目前,我省仅有针对大众游泳场馆的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但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游泳馆的具体卫生监管标准和规范。而像重庆、山东、浙江等地,不但将婴大全幼儿游泳馆纳入公共场办理所监管范畴,还专门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关监督标准。如山东出台了《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浙办理江出台了《婴幼儿洗浴场所卫生规范》。这些规范,不但明确了“要管”,还给出了具体“咋管”。事实上,在媒孕婴体报道中,有山东、河南、辽宁等多地婴幼儿游泳馆因无卫生许可证等问题被卫生监督部门停止营业和罚款。期待我省尽快出台针对性更高更细致的标准。


2012年5月4日,山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山东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按照这个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卫生许可,不能从事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活动;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单人单池池水应一人一换,多人一池池水至少每日更换一次,并有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的水循环和水质消毒、水温调节设备;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大全、空气温湿需要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游泳场所空气质量什么应符合规范要求;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积不得少于1㎡;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人一换一消毒,并具有相应的消毒及保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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