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经李某父公司亲介绍前往李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钢新版筋加工制作,工资亦从李某处领取,依法可确定李某与陈某建筑存在雇佣关系,李某作为雇主应建筑为雇员陈某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公司、刘某办理、付资质某作为发包方、分包标准方,明知或应知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陈某对标准自身施工所受伤害存在自我防护不力的过施工错,新版酌情减轻几位雇主赔偿责任的10%。综上所办理述,霍邱霍邱县法院依法判决劳务公司、刘某、付某、李某公司连带赔偿陈某235093.36元。
此后,劳务公司及李某对判决结果劳务不服,提起上诉,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资质主持调解,劳务公霍邱司、刘某、付某、李某赔偿陈某18劳务67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