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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注册属于什么行业类别(注册类证书)

2022年3月1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该行业局处以130万元罚款证书。



该《类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我局于2021年12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5月6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未验收一期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类别责令其限期验收一期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2021年12月27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期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仍未验收,主体工程仍在生产使用,认定其属于逾期未改正。


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什么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证书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3日向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榆环罚告字〔2022〕23号),告知该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限期内该单位未提出陈公司注册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类别,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注册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再根据《陕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1)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0-6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30-145万元罚款,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处130万元罚款。



此前,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还曾因违法占地建物流园案被自然资源部公开行业通报。2021年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决定挂牌督办3起、公开通报10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其中,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物流园案被通报,该案件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公司注册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通报称,2019年4月,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金鸡滩镇曹家滩村1245.8亩土地(永久基本农类田33.18物流亩)建设物流园。同月,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103.636万元。案件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则消息显示,在2019年6月19日,榆林象道国际物流园开业之属于时,榆林官方媒体《榆林日报》还曾以《榆林象道国际物流园开业注册:物流“什么航母”来了!》为题进行了大篇幅的宣传物流报道,该篇报道至今还挂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的官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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