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区域
(二)审批和签约: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借款人(及配偶)到中心营业部签署借款合同。
(三)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四)发放贷款:抵押权证领取后,中心通过受托银行放款到开发商预售监管账户。借款人或开发商专管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和《委托贷款凭证》客户联。
申请资料
(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除提交《购房合同》原件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一份外,还应准备齐全完整以下个贷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已婚未育一年以上的,需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或单位出具未育证明。
(二)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后不论是否再婚均须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一份、还贷存折(卡)复印件一份(委贷银行为建行、招行、长沙银行的另附扣款还贷《签约清单》)。
(四)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外地房产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五)借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材料:
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
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
④公积金缴交情况的网上查询渠道(以上证明须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章)。
(六)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七)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须提供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属省、市、区引进人才或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八)借款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的,另须提交栋证复印件一份。
贷款提示
(一)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二)个人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三)贷款申请须在购房合同签定两年之内,购房款支付方式须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并写明贷款金额,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等于购房总价款。
(四)有共同购房人的另须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有未成年人作为购房人的须提供《公证书》。
(五)借款人须在中心合作的受托银行开户办理还贷存折(卡)。
(六)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与中心合作的受托银行有哪些
1.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文艺路口华侨大厦一楼);
2.工行长沙市广厦支行(湘府中路198号,天心区政府向东300米,代理点:中心识字岭营业部东南斜对面工行人民路支行);
3.中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路八一桥东北侧);
4.农行长沙长信支行(城南西路68号);
5.招行长沙市德思勤支行(雨花区湘府中路18号德思勤城市广场B1、B2栋一层);
6.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省直公积金中心识字岭营业部旁);
7.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市韶山北路348号,省水利厅旁);
8.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1栋);
9.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芙蓉中路支行(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国际银座1楼);
10.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雨花区韶山中路37号);
11.中信银行长沙东风路支行(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9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