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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司注册编号查询系统(西安市政务服务网)

陕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按照“价格项目 检测试剂”方式收费




针对我省目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陕西省医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从快从实出台和落实多项医疗保障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救治需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明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 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同时明确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将不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减轻群众自我防疫成本。




临时扩大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将其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医保支付政策,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切实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采取预付部分资金的方式,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增加新冠肺炎诊疗医保信息业务临时编码


在医保药品中增加新冠治疗药品甲、乙、丙三类,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增加新冠治疗项目甲、乙、丙三类,在医保医用耗材中增加新服务网冠治疗耗材甲、乙、丙三类,并赋予相应医保编码、支付类别,可根据现有政策文件选择使用相应的临时编码,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






切实保障群众用药治疗需求


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编号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政务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加强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继续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确保享受待遇畅通便捷。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可放宽至3个月。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畅通线上参保登记服务业务,宣传网上医保缴费渠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单位,各级经办机构可对其暂缓业务办理,合理延长待遇享受时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办补缴,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持续做好医保经办服务


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持续细化落实西安市,大力推进“网上政务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远程办公”模式,对各项医保待遇审批,各类窗口医保业务受理查询系统,实行“不见面”医保服务,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情况下,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各项医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下一步,陕西省医保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推动相关医疗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助力我省一鼓作气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恢复停机切换


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工作的通告




根据工作安排,西安市定于近期恢复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停机时间


2022年3月22日24时,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停止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结算业务,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实时结算服务;暂停我市人社相关业务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系统、DE类人才认定管理系统、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系统、社保卡管理系统、就业一体化系统、 “乐业卡”服务平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客户端、微官网、秦云就业西安平台)以及人社自助一体机服务平台等。



开机时间


4月3日0时起,恢复医保和人社各项业务办理。其中,人社各项业务计划于3月29日0时起试运行。



有关事项


(一)停机期间,发生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查询系统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在就诊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有疑问,敬请参阅《西安市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期间医保攻略》(媒体已刊载,也可关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微信公众号查阅),亦可咨询我市12345热线,或者在工作日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二)停机期间,人社相关业务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办理:




1.涉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可电话咨询:


029— 82287851(参保)


82284322(失业保公司注册险待遇)


82284381(工伤保险待遇)




2.西安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常受理申请资料,服务不断档。可电话咨询:


029—82284231、82284239




3.涉及硕博人才相关业务问题,可电话咨询:


029—88360286转8206/8209;




4.涉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业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投诉反馈。期间,西安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线下业务受理渠道不受影响,正常办公;




5.西安市人社部门各社会保障卡线下服务窗口,可办理社保卡查询、申领、激活、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信息服务网变更等业务。群众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秦云就业”陕西省平台、微信公众号“陕西12333”、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人社相关业务也可以电话咨询:


029—12333




本次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编号人员谅解,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人社系统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


市本级:


雁塔区建工路28A市人社大厦三楼西侧服务窗口




新城区:


新城区韩森路211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2号窗口




碑林区:


碑林公司注册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三楼J区3号




莲湖区:


莲湖区大土门20号市民中心一层D区17号窗口




雁塔区:


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服务45号窗口




灞桥区:


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一楼大厅21号窗口




未央区:


未央区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政务服务大厅D16号窗口




阎良区:


阎良区凤凰东路3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号综窗办理窗口




临潼区:


临潼区人民北路5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南厅




长安区:


1.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五楼参保科


2.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楼信息科


3.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大厅3号窗口


4.长安区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大厅




高陵区:


高陵区泾环北路5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三楼业务科




鄠邑区:


1.鄠邑区人民路十字东就业服务局六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鄠邑区西大街6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蓝田县:


1.蓝田县蓝新路南段9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社保卡服务窗口


2.蓝田县新城路33号城乡居保中心业务大厅




周至县:


1.周至县农商街农业银行后楼城乡居保业务服务大厅信息科


2.周至县周至县农商街农业银行二楼机关养老业务服务大厅待遇核定窗口


3.周至县老城东街(地税局对面)企业养老业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


4.周至县二曲镇工业路西段太仓周至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西咸新区:


西咸新区金融一路与沣长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30米创新大厦市民服务大厅3号、4号窗口




高新区:


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一楼综合服务大厅41号窗口




经开区:


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一楼政务大厅16号窗口




国际港务区:


1.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9号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C座一层工商银行港务区支行营业室社保卡服务窗口


2.国际西安市港务区华南城五金机电市场A区工商银行华南城支行社保卡服务窗口




特别特别重要的提示


急需办理人社业务的


抓紧时间!


争取在停机前


通过西安市人社局相关服务平台办理!


要不然,就得等到3月29日0时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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