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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钦州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



为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 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基础上,对标先进,结合钦州港片区实际,制定如下补充政策。




企业注册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新注册的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一次性全额补贴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印章类型:经典光敏无芯片印章)。




国际贸易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其年进出口额超过 2 亿美元且同比增长达到当年钦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速要求的,该年度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平台经济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签约引进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自设立之日起 5 年内,在享受《支持政策》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政策基础上提高 10%的奖励比例,即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80%给予奖励。




港航服务政策


(一)企业办公运营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汇总,入驻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开展货运代理、报关代理、船舶代理、船舶供应、船舶登记、船舶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信息、海事法律等港航服务,并被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为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的,给予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和办事窗口的租金、物业费及网络费的全额补贴;被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为一般港航服务企业的,给予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和 1 个办事窗口的租金、物业费及网络费的全额补贴。


(二)优质服务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开展港航服务且当年经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评定为优质港航服务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贸区。每年评出 10 家以内优质港航服务企业。




进口汽车政策


(一)进口汽车物流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从钦州口岸进境报关进口汽车 1 至 1000 辆部分,每辆给予 20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超过 1000 辆部分,每辆给予 3000 元的物流成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 500 万元以内。


(二)进口汽车 3C 认证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广西内注册的企业,自主申请并取得进口汽车 3C 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给予每个车型 15 万元的认证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 150 万元以内。


(三)进口汽车金融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为第三方汽车贸易企业提供进口汽车开证、押汇等金融服务的,每辆给予 500 元的服务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 150万元以内。




冷链物流政策


(一)冷链运输政策。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其往返钦州港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铁路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基础上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额外的物流成本补贴,其中:运输距离 200 公里至 500 公里按 200 元/40 英尺集装箱、运输距离 500 公里至 1500 公里按 400 元/40 英尺集装箱、运输距离超过 1500 公里按 600 元/40 英尺集装箱给予补贴。


(二)进口肉类和水产品政策。对在钦州口岸进境并在钦州口岸报关或以钦州口岸为第一入境口岸转关至其他指定口岸的进口肉类和水产品,企业第一钦州次经钦州口岸进口的,给予该批次每吨 200 元的物流成本补贴;企业非第一次进口的,对其当年进口量超过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每吨 100 元的物流成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款补贴总额 100 万元以内。




跨境电商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运营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其年度平税收台交易额达 2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5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融资租赁政策


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其实际租赁物进口额给予每美元 0.01 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奖励总额 200 万元以内,且不得重复享受本补充政策第二条规定内容。




期货交割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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