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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招待费的5个涉税风险提示

一、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了。

公司个人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处理,实际上此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本来可以全额扣除。

公司召开年度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企业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并不是所有的餐费发票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三、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适用不准确,可能导致税前扣除不准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四、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足够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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