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案环节应对
(1)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按时、全面进行纳税申报。
(2)保持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平衡。
(3)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以便解释说明。
(4)注意内、外部信息的一致性。
(5)尽可能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主管税务部门。
(6)注意关联单位的公开程度。
2.稽查环节应对
(1)查看检查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2)申请回避。
(3)询间、政策咨询,自查或补税。
(4)配合检查,提供有利于企业的资料;使用应急解释对策。
(5)分析征管单位责任。
(6)提出理由,降低处罚金额,尽量少计算滞纳金。
3.审理环节应对
(1)书面陈述、申辩,降低处罚金额。
(2)可以要求听证。
(3)分析复议,避免盲目诉讼。
(4)征管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5)关注定性的问题。
4.执行环节应对
(1)避免直接转移、隐匿财产。
(2)采取自我保管、扣押措施。
(3)避免加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正确行使陈述、申辩权
一是直接向检查人员陈述。
二是向实施处罚或处理的税务机关陈述。
三是向税务机关的单位领导陈述。
陈述、申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会计、办税人员不要以个人身份进行陈述、申辩。
(2)陈述、申辩时应尽量提供相关章程、合同、业务处理等方面的书面资料以及其他有利于本单位的资料。
(3)要充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4)注意陈述、申辩的时限,按照规定,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否则即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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