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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局网上服务(济宁市工商信息网查询系统)


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以其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常说的“拉人头”式传销;(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入门费”式传销;(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体计酬”式传销。


如何甄别传销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涉嫌传销。首先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取得成为会员(加盟、入股)的资格;然后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就涉嫌传销。


警惕网络传销新变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传销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将传销移植到网络上,绑架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假借“互联网 ”概念,诱惑了群众急切发财的心理,蒙蔽了群众的眼睛,出现了花样繁多的网络传销活动。由于网络传销传播性快,辐射面广,隐蔽性强,一些人群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认识不清,很容易误入传销的歧途,掉进传销的陷阱,给自身和家庭乃至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济宁市工商局结合当前网络传销的新变种、新特点、新情况,重点给大家介绍六种传销新形态,并发布如下警示:请擦亮眼睛,谨防网络传销骗局。


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多层分销”等名义,以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代理为诱饵,鼓吹高额佣金、收益回报,利用微信、微商平台发展下线人员,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以“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免费购物”、“购物报销”为噱头,采取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是用后续加入人员的缴费来维系返利的传销骗局。


打着“慈善互助”、“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消费养老”的幌子,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拉人加入的传销活动。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和免除月费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


借助“XX币”、“XX理财”等虚构道具,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的传销骗局。


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的名头,鼓吹“资本运作”、“1040工程”、“投资开发”、“连锁销售”等噱头,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传销。


济宁市工商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诱导,妄想一夜暴富,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


为打击传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


宁市公安局在行动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市综治办总牵头下,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对传销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了高压严打的态势,以“两抓一巩固”为总基调的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效遏制了规模性传销活动的发生,为“平安济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


一是狠抓宣传教育。先后利用电视、报纸、出租车、公交车、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预防和打击传销一系列公益广告信息近三千万条次。相继开展了进唐口大集、进百花公园、进世纪广场、进济宁卫校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活动27次,成功组织并参加了“3·15”、“4·26”、“5·15”等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营造出预防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对驻济直销企业市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对“深圳太太药业”等40家申请直销企业牌照和扩区的直销企业有无违法行为进行了协查;对我市新获批的第二家直销企业——“益宝生物”进行了行政指导;引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功举办“玫好书屋”捐助活动,共向任城区闫寺小学捐赠新书1500多册,同时,资助困难学生30名。


三是依法侦办传销案件。我市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继建立了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召开案件信息互通会、研判会4次,年初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济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违法行为果断进行了立案侦办;任城、泗水、曲阜等县市区分别依法对“维迈”、“凯悦”、“云游生活”等涉嫌传销行为进行了处置;梁山、邹城等县市区先后对张某潜等5人参与异地传销活动进行了帮教,目前我市传销形式总体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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