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主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合法合规,近日,山东省住建厅调整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其第十九条调整为:“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该办法的调整降低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门槛,同时保证了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化为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对于一般使用的界定是,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计划使用是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从资金的细化标准来看,其划分的标准以维修项目的轻重缓急为依据,最终体现在解决周期长度上的不同。对于那些需要紧急维护的项目,比如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需立即维修、玻璃幕墙炸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等可以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维修表决流程,直接实施维修,优化了工作维修路径,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维修完毕后的进行的公示制度,避免了维修资金的乱用、误用和违规调用,使规则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办法明确了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时的表决范围,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见,办法是以降低维修金使用门槛为目的,最终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率,体现的是尊重民主意见的决策。
除了山东此次提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外,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也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城镇老旧小区补建及管理模式。
《通知》指出,各地要通过扩大银行网点、设置交房现场交存服务柜台、开设资金线上自助交存功能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归集业务流程,实现资金归集“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方便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竞争性选择专户受托银行,一来公开招标的模式形成了受托银行间的竞争机制,为提高业主维修基金收益率提供了保障;二来,专项账户的建立,避免了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造成资金挪用的现象。
同时,《通知》规定,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要通过受托银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督促业主续交。在明确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受托银行、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委员会三方形成合力,保障续交渠道的明确化,实现全流程的监督管理。
与《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异曲同工”。此次,黑龙江也明确了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至住宅小区楼栋、单元。简化了应急使用流程,使得“先维修后支取、边维修边支取”的维修局面得以成型,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损害状况十分严重的情形能够顺利、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住宅维修资金指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社区保障性建设资金。对于合理的使用维修资金,是小区房屋增值保值的保障,而此次《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调整细化,为不同程度的房屋质量问题提供了合理的优化解决方案,便于资金有序化流入房屋维保建设。
当居民的权利在民法典的加持下得到更好的加持时,作为权利的享有者也应该承担履行好自身的义务。业主应该及时缴存维修资金,如果存在没有缴存的情况,业主应该效仿“黑龙江模式”成立业委会等后续维保工作组织,研制定向续交的方案,与物业达成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护的合意,尽到该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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