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子非鱼说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联系方式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借贷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规定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间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借贷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民间机联系方式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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