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税法适用原则(税法适用原则中打破税法效力等级限制的原则是)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的高于行政立法的效税法力,还可进一等级步限制推论为税收行则是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打破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适用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则是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原则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中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效力法不具备溯及力,税法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原则下具备中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适用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例如,纳税人必须在缴限制纳有争打破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的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效力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等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