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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目标(企业的内控应该达到什么目的)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达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1005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未使用,累计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564,338.1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8,163,017.3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6,866,338.3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以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为核心,心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特色原料药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同时结合自身产业链优势向制剂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延伸。


公司原料药产品主要为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布洛芬右旋布洛芬,心血管类原料药托拉塞米和米力农,抗肿瘤类原料药醋酸阿比特龙、磷酸氟达拉滨和盐酸格拉司琼。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原料药产业链优势,将产品不断向下游延伸,自主生产并销售包括心血管类制剂托拉塞米片和非甾体抗炎类制剂布洛芬颗粒等制剂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并完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产品质量保证和全球产品注册申报方面,具备较大优势。国内注册认证方面,公司先后通过国内注册申报取得了布洛芬、右旋布洛芬、托拉塞米等52个药品的国内批准文号,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国外注册认证方面,公司已向美国FDA递交了布洛芬、盐酸格拉司琼、磷酸氟达拉滨、氟马西尼、硫酸莨菪碱、醋酸阿比特龙、硫酸阿托品、甲溴后马托品、米力农以及氢溴后马托品等10个原料药产品的注册文件,大部分产品已可在该市场实现商业销售。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托拉塞米和盐酸格拉司琼取得欧洲CEP证书,布洛芬通过韩国以及日本药监局的药品注册评审,取得了相应的注册证。此外,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右旋布洛芬、布洛芬赖氨酸盐、醋酸阿比特龙、氟马西尼、硫酸莨菪碱等,在欧盟成员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墨西哥、土耳其约旦乌克兰突尼斯、南非、瑞士智利、加拿大等国家进行了注册或联合注册,部分产品已获准上市销售。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米力农、盐酸格拉司琼、磷酸氟达拉滨、氟马西尼等原料药产品多次通过美国FDA的GMP现场检查,布洛芬和托拉塞米通过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和法国药监局的GMP现场检查,布洛芬与右旋布洛芬通过韩国药监局的GMP现场检查。


公司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历年来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先后承担了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相关产品多次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公司“布洛芬1,2-芳基重排改良新工艺”、“布洛芬工艺创新开发及循环技术开发”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右旋布洛芬的研制”、“盐酸格拉司琼新工艺”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托拉塞米的纯化方法”、“一种醋酸阿比特龙的制备方法”荣获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通过自主创新形成自主专利技术,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加工工艺,获得行业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黄雪强、朱晓兵,独立董事项光亚、傅仁辉、姚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志刚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项光亚先生、傅仁辉先生、姚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对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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