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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税78号(财税2016年52号文件)

问:我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截止2020年3月底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因公司违反税收规定,2020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通过积极改正,2020年7月起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请问2020年度我公司因纳税信用级别变化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综上,你公司2020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20年7月起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如果你公司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可以享受税务机关退还2020年1-3月和7月-12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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