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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资料)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郜春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经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并进一步明确,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为止,以确保本次发行获得成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各项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目标的实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根据公司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范莹、包峰、郭辉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郜春海、刘波、王伟、刘超、杨旭文、张强、夏夕盛、肖骁、范莹、包峰、郭辉。本次新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一、个人简历


范莹,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2009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专业硕士学位。于2012年至2020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产品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于2020年至今任城轨经典信号系统业务单元总经理。


包峰,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2004年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获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于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固泰电子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2016年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公司研究院软件研究员、院长助理等职务;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郭辉,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2002年获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控制专业;200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项目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于2002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软件设计师;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历任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ATS设计主管、软件架构师;2014年6月至2021年2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产品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工程中心技术专家。


二、其他说明


范莹、包峰、郭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飞燕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9月1日、9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2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飞燕厅。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83606086


传 真:010-83606009


联 系 人:李春红、张瑾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如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志如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志如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2010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2年获得中级会计师职称资格;2004年取得CTA职业资格,从事会计、税务相关工作近20年。2005年至2008年担任北京檀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至2016年任北京中德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至2019年10至今担任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本次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飞燕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载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戴萌昕


电话:010-83606086


邮编:10007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志如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如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年8月1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办公地址搬迁工作,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常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响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强桂英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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