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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子税务局如何做发票增量(专管员不同意发票增量)


案情简介:


税务人员调取了北京M商贸公司向KG实业公司开具的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这些发票涉及金额约1000万元,调查结果显示北京M商贸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其对外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


税务人员了解到,KG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某,主要从事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等生产经营业务,注册地址先是在东莞市高埗镇某工业区,于1年后变更至东莞市石龙镇某工业区。公司成立后年纳税申报销售额变化较大,成立初期纳税申报销售额很小,但1年之后突增,随后又转为零申报,申报收入变动明显异常。


随后石龙税务分局收到了深圳市税务机关发来的出口货物调查函件,称KG公司对外开票的下游受票企业有出口业务,请石龙税务分局协助核查KG公司开票业务的真实性。


税务人员结合前期信息疑点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KG公司存在“产销不符”、“两头在外”的情况,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石龙税务分局于是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部门决定对KG公司立案调查。


调查经过:


稽查人员发现K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有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情况,随后锁定了6家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疑点企业,6家疑点企业先后分别在东莞市相邻的三个镇区的工业区(高埗镇、石碣镇、石龙镇)变更过经营地址,每搬迁到一个新的地址就申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开具。根据企业疑点状态,稽查人员初步断定,包括KG实业有限公司在内的7户企业背后可能由同一团伙操控。


截至案发之时,7户企业除KG公司外,其他均已失联。


经查,以陈某升为首的虚开团伙通过在不同地区注册成立和控制11个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共向下游广东、江苏、福建等18个省、市地区的165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85份,涉及金额4.3亿多元,税额7445.8万多元,随着法院判决结果的作出,陈某升违法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判决结果: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陈某升为首的团伙虚开发票案件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陈某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团伙虚开发票违法案件。违法人员采取控制多个空壳企业,虚构经营业务,操控资金空转等手段,短期内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取利益,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违法性质十分恶劣。


本案的查处,为税务管理和案件查办带来如下启示。


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案源。本案中,税源管理人员收到企业发票增量申请,按规程对企业实施审查时,根据企业开票情况、受票情况、申报情况等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到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的种种异常现象,正确作出了“营造生产经营假象,具有虚开重大嫌疑”的判断,及时向稽查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可以说,正是由于税源管理人员的警觉和敏锐,为案件迅速查处赢得了时间。


因此,基层征管部门应强化对辖区内商贸等企业的日常基础管理,认真做好基础信息核实和巡查工作,以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对于短期内用票量剧增的企业,应重点核实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挂名、公司产销和生产能力是否与其开票信息相符等情况。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企业行迹异常,应及时向稽查部门传递线索,以有效防范和打击空壳企业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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