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大企业集团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按集团年纳税额3亿元以上的标准,确定了1062户重点大企业集团,简称“千户集团”。2018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千户集团”企业标准由集团年纳税3亿元以上调整为年纳税1亿元以上,扩围后,2018年当年全国共有2050家企业入围“千户集团”企业名单。
01 什么是千户集团?
2017年5月1日,为加强千户集团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千户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年度发布。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对于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不论年度缴纳税额多少,均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另外,单一的法人企业,即,虽然不是企业集团,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也可纳入千户集团范围。
针对千户集团名单的管理采取保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千户集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提出,并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合并重组、破产、注销或年度缴纳税额连续五年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应从名册管理范围内调出。因上述原因需要调出名册管理范围的千户集团,由省税务机关核实,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02 强化税收遵从合作
2020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指出:“逐步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模式,深化纳税信用社会化运用,强化“信用 风险”动态管理,针对诸如“千户集团”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更是如此。
2019年7月,北京市税务部门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家千户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根据《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北京市税务部门将为签约集团提供建立首席联络员制度、引导企业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快速响应并积极解决企业跨区域、跨层级、跨税种复杂涉税诉求等服务。企业亦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规范成员企业涉税行为管理、配合开展税收管理和检查工作等义务。《合作框架协议》则就加强双方人才交流合作、互派人员挂职锻炼、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税收工作规范水平等方面做了约定。
2019年12月,浙江省税务局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户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为企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7户企业续签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至此,浙江省税务局已与26家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旨在引导大企业完善公司风险治理和税收风险内控机制。
此外,诸如陕西、湖北、西藏、安徽、海南、河北等地税务部门也纷纷与省内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涉税诉求快速响应、事先裁定、税务风险内控指导等服务。
03 对涉税服务机构的启示
一方面,大企业的税务合规性越来越重要。实施“信用 风险”动态管理——这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税收管理的核心,作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未来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将是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逐渐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首要工作不是帮客户筹划节税,而是优先确保其涉税处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力量,代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涉税事项进行沟通,产生税务争议后,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和解、调解是税收行政争议双方在各自利益均得到照顾的情况下达成的折衷结果,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和调解制度。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规定,“行政复议可以适用和解、调解……”征求意见稿将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调解制度纳入法律,鼓励通过和解、调解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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