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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甘肃省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为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陇南市人民政府同意,陇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9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一)陇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58名,具体岗位如下:


1、特警支队招聘12名;


(1)排爆3名;


(2)突击4名;


(3)侦察2名;


(4)勤务3名。


2、厂坝分局招聘19名;


(1)执勤执法辅助工作12名;


(2)新闻宣传2名;


(3)警务信息化工作4名;


(4)财务会计1名。


3、机场分局招聘10名;


(1)执勤执法辅助5名;


(2)新闻宣传2名;


(3)警务信息化2名;


(4)财务会计1名。


4、交警支队招聘17名。


路面执勤辅助工作17名,详见招聘职位计划简表。


(二)陇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名(面向已在陇南市公安局厂坝公安分局、机场分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1、厂坝分局招聘6名;


执勤执法、办公文秘辅助工作6名;


2、机场分局招聘10名;


执勤执法、办公文秘辅助工作10名;


3、交警支队招聘20名;


路面执勤辅助工作2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切实将品德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招聘为辅警协助从事公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陇南市户籍;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专业要求以招聘职位计划简表为准;


6、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计划简表为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部分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8、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9、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场有问题;


(2)受刑事处罚或者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有传染性疾病及病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程序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至2021年9 月25日(星期六)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B3栋楼人社大厦裙楼二楼大厅(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2)大学、高中(中专)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陆中国学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高中<中专>毕业生除外);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


(5)报考人员亲自填写《陇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提前下载填写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


(6)报考特殊岗位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单位介绍信。


5、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年龄审查,对身高、体重、视力进行测试,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


6、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现金方式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已在陇南市公安局厂坝公安分局、机场分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入面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核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可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可参加体能测试。


(五)体能测试: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报考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中任意两项达标视为合格。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名额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若笔试、面试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七)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政审小组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


(九)聘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结束后,根据综合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由陇南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两年)并实行2个月试用期,经试用合格,予以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十)其他:考生面试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有效,进入面试未被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全部进入后备补录库,根据自愿原则作为备选考生,后备期1年。1年内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后补录聘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保障待遇


按照陇南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交纳。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后调整工资结构,按照不同层级明确工资标准增长机制。服装装备经费每人每年按需求予以保障。


六、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在资格审查中提供材料不齐全并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违规作弊或有其他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招聘公告由陇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温馨提示


根据近期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为确保广大报名人员健康安全,请大家提前申领“健康码”,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报名当日要求全程佩戴。报名期间有序排队,进入报名地点请出示本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报名前每天扫描“甘肃健康码”二维码,查看健康码状况,确保报名当天“甘肃健康码”为绿码,报名时提交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证明原件。


咨询电话:


陇南市公安局:0939-5917010


陇南市人社局:0939-8213151


监督电话:


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9-5917012




附件:


1、2021年度陇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简表(面向社会公开)


2、2021年度陇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简表(面向已在岗人员)


3、陇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陇南市公安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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