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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居民卖房的个人所得税(出售非普通住宅个人所得税)

一周问答


问:请问我打算卖房,有中介人员说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成交房款的3%,这合理吗?交易时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答:中山市目前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家庭为单位来核算,按照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若卖家家庭满足所售住宅为唯一住宅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两个条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同时,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卖方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测绘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登记费等。其中营业税由卖方缴纳,按照税率5.55%缴纳,根据最新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契税则由买方缴纳,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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