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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可以给个人开专票吗(手机话费发票可以开个人的吗?)


请问一


老师,企业取得员工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个人抬头在的医药费要想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的职工;


(二)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单位没有实行医疗统筹;


提醒:


1.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2.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已经计入了福利费,则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全部做纳税调增。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请问二


老师,企业取得员工个人抬头的发票,是不是一定不得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不一定,若是取得员工个人抬头的车票,与公司经营相关,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


提醒一:


差旅费中的车票进项税抵扣限于2种情况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提醒二:


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考虑: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一致。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请问三


老师,个人自己出租房屋收取了租金,能否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可以的。


提醒:


开具了专票则没法享受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8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了。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请问四


老师,企业取得员工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原则上不得税前扣除。


提醒一:


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提醒二:


当然如果企业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的话费中有多少金额,是为公司经营服务,应该由公司承担,则有的税务局是允许扣除的。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参考深圳税局答复



请问五


老师,企业支付个人佣金,是不是企业必须取得个人去税局代开的佣金发票才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是的。


提醒:


支付自然人佣金需要取得自然人代开的佣金发票。支付佣金的税前扣除比例:按照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只是保险企业佣金比例按照18%允许扣除。


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财税实务课堂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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