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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的现代服务销售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的现代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倍轻松是一家专注于健康产品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便携按摩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下称“报告期”),倍轻松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5.08亿元、6.94亿元和3.3亿元,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42.11%和36.64%;同期,倍轻松实现净利润2052.12万元、4509.72万元、5476.71万元和1161.16万元,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19.76%和21.44%。2017-2019年,倍轻松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尽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37%,但净利润同比下降16.63%。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直营门店系倍轻松通过在机场、高铁站及中高端商场等渠道设立门店以推广和销售产品,是倍轻松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轻松直营门店收入金额分别为9428.64万元、15182.79万元、21316.89万元和5397.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49%、30.00%、30.80%和16.40%,2017-2019年,直营门店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提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倍轻松共设有153家线下直营门店。而倍轻松此次IPO拟募集资金4.97亿元,其中2.79亿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拟在全国各地新设248家直营门店。




不过,从招股说明书及首轮问询回复所披露信息来看,倍轻松直营门店数量及其销售收入的信披真实性却令人怀疑。




首先看直营门店数量。首轮问询问题12.2关于各单店销售额分布情况显示,报告期内,倍轻松产生收入的直营门店数量分别为128家、136家、192家和179家,直营门店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428.64万元、15182.79万元、21316.89万元和5397.98万元。



对于直营门店数量及所产生收入的变化,倍轻松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对线下直营门店的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加大了对机场、高铁站以及中高端商场等客流量较大场所的门店投入,使得单店销售额逐步向高销售额分布区间集中,2017年至2019年,单店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门店数量分别为12家、27家、38家。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部分航班、高铁以及中高端商场暂停运营或缩短营运时间,使得公司直营门店收入降幅较大,单店销售额较低。




可是,根据报告期各期期末门店数量、新设门店数量及关闭门店数量计算得到的各期产生收入的门店数量却并非上文所述的128家、136家、192家和179家。




首轮问询问题12.2关于直营店增减变动及在个城市的分布情况的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倍轻松直营门店新设门店数量分别为24家、39家、64家和21家,关闭门店数量分别为24家、19家、25家和18家,期末门店数量分别为91家、111家、150家和153家。



在假设所有关闭或新设的直营门店均在关闭或新设当期产生收入的前提下,可以得出,报告期各期,倍轻松产生收入的直营门店数量最大值应为期初直营门店数量加上当期新设的直营门店数量。因此,由上表数据可得出,报告期各期产生收入的门店数量最大值为115家、130家、175家和171家。




可是对比“各单店销售额分布情况”回复中的披露结果发现,这个产生收入的门店数量最大值竟然比“各单店销售额分布情况”回复中的披露结果分别少了13家、6家、17家和8家。




也就是说,报告期各期,倍轻松分别有13家、6家、17家和8家门店既不是期初就有的门店,也不是当期新设的门店,那这些门店是从哪儿来的呢?




看来,倍轻松及其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内直营门店数量究竟多少还没有确定的看法。




下面再看直营门店的销售收入。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直营门店按区域的坪效情况如下表所示(下称“表1”):





由表1可知,报告期各期,倍轻松直营门店产生的含税销售收入分别为11771.89万元、18506.93万元、25125.38万元和6030.75万元。




此外,招股说明书“主要税种及税率”显示,倍轻松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境内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和境外销售的VAT税率,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由表中可知,报告期内,倍轻松的增值税税率最大为20%,最小为3%。由此可推断,报告期各期,倍轻松直营门店销售收入的平均增值税税率应介于这二者之间。




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报告期各期,倍轻松直营门店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428.64万元、15182.79万元、21316.89万元和5397.98万元。因此,报告期各期,倍轻松直营门店销售收入的平均增值税税率分别为24.85%、21.89%、17.87%和11.72%。




由此可见,2017年和2018年,倍轻松直营门店销售收入的平均增值税税率居然超出了20%的最大增值税税率,这样的结果显然不合理。是谁在“作怪”呢?是直营门店的销售收入还是含税销售收入?




其次,表1显示,2018年,西北地区直营门店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288.83万元。




同时,招股说明书“按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显示,下称“表2”)却显示,2018年,西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为437.19万元。



这意味着,2018年,西北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要比其直营门店含税销售收入低1035.01万元。




招股说明书并未披露西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但即便西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只有直营门店收入,二者相差1035.01万元都不合理,更不用说西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中包含有电商平台销售收入的情况。西北地区直营门店的销售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究竟是多少呢?




综上所述,直营门店是倍轻松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但招股说明书和首轮问询回复却并未对直营门店数量和销售收入给出一致的表述,这无疑会引致市场对倍轻松直营门店数量及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怀疑。




对于这种显而易见的信披错误,不知倍轻松及其中介机构会如何回应这种质疑呢?我们拭目以待。




附:倍轻松IPO主要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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