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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税务局查纳税申报表(股东可以申请税务局查账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份公司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从上述规定可知,分为查阅权及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文件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仅可以行使查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文件的查阅权,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缺少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


现在比较具有争议的问题是会计账簿是否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审凭证”?


因此可以看出各个地方对于股东知情权查阅的具体文件认定也不一致。




股东要求查询会计账簿首先应采取公司内部救济程序,而不能直接诉讼,因此公司内部救济程序是诉讼的前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系公司内部救济程序,也是公司股东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利通过诉讼解决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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