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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审计 工程量清单审计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审计

(一)施工的合同与招标的档不相同。


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相对于其他国家比较晚,在各项政策模式等方面不够完善。实施过程中,人员专业素质不够硬,管理不够严格,在招投标结和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和同时,合同条款与招标档不一致,特别是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上不一致,导致在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不知以哪个为标准。


审计的重点位置不够明确,甚至将审计重点放在工程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对审计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模式。




(二)招投标阶段执行不能做到公平透明,监督力度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如有关档规定,在招标过程中材料、设备的暂定价不宜超过总价的10%。可因种种原因,暂定价比例大大超过10%,以致在结算审计时,对材料、设备价格的争议非常大。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进度。




(三)施工过程中有很多项目,特别是一些形象过程,往往还没有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已经确定。


为了赶进度,从图纸设计、工程招投标中的清单编制,到招标开标计价,都存在着很多缺陷。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清单编制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完整,甚至漏项、缺项。施工进场,土建、水电、空调、消防报警、智能化、装饰等专业,设计因没有总体考虑,现场矛盾很多,甚至无法施工,只能法设计变更。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变更也越来越多。变更的增加,对工程的进度产生影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不仅有变更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的清单难审计度,还有措施费、工期工程量进度预算奖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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