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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林业专项资金(青岛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一)申报背景


(二)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数据的运营管理机构。


(三)综合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四)专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五)申报方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


(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a/login#fhqqy)


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陆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六)申报流程



(七)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343


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一)申报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我国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根据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进行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时间满18个月,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


(三)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四)申报形式


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生成申报材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五)申报流程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343


三、现代农业科技惠民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请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6号)要求,在现代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种业、畜禽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储藏流通安全、植物病虫害防治与农业绿色生产、智慧农业与机械装备等方面。


惠民专项重点任务:支持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提升先进适用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成效。


(二)申报对象


1.在青岛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2.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3.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三)资金支持方式


1.惠民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重点项目资金主要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和后补助方式支持,执行周期2-3年,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项目无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照审计报告核定项目支出总额的30%给予后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科技惠民专项项目最高支持额度。


3.惠民专项资金在投入到具体项目时,可根据项目评估情况予以分期拨付。


(四)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


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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