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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制造业行业代码(劳保用品生产属于什么行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汪春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爱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5月29日,方大特钢二号高炉煤气管道发生燃爆事故。201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方大特钢被纳入“2019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2、2019年7月26日,经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25万元和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协作盛味堂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腐竹的制造和销售,注册地: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


3、2019年8月30日,经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250万元和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东乡族自治县方大丽明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纯涤纶缝纫坯线的制造和销售,注册地: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


4、2019年10月9日,方大特钢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上述有效期均延长 12 个月(即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2019年10月14日,经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30万元和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东乡族自治县佰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服饰、纺织品、劳保用品的制造和销售;国内贸易,注册地: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9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汪春雷、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一致,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海鸥”注册商标无偿许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许可为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需要,吴啸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吴啸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詹柏丹(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鉴于詹柏丹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詹柏丹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詹柏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聘任正式生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詹柏丹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詹柏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吴啸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简历:


詹柏丹,女,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政工师、经济师,历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詹柏丹持有方大特钢股份3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万股,限制性股票15万股。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9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1.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与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方大钢铁将所持有的“海鸥”注册商标无偿许可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许可为排他许可;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在董事会会议时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协商一致,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将所持有的“海鸥”注册商标无偿许可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许可为排他许可,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汪春雷、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6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方大钢铁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商标许可事项。


(二)关联关系介绍


方大钢铁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433,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其中,通过“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28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后)方大钢铁的总资产3,784,602.1万元,负债1,345,601.69万元,资产负债率35.55%,营业收入6,339,809.77万元,利润总额1,359,506.8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方大钢铁持有国家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号为第171477号的《商标注册证》(以下简称“海鸥”商标),有效期自2013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方大钢铁将其持有的第171477号“海鸥”商标(第6类1、钢材)无偿许可公司使用在“第6类1、钢材”商品上;


2、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排他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方大钢铁不得在钢铁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第171477号“海鸥”商标;


3、许可使用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海鸥”商标;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待本合同事项获得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影响本公司合法权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10月25日与方大钢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942.00万元。(不含税,数据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双方签署的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相关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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