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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辞退赔偿金要交税吗(在深圳辞退员工要赔偿几个月工资?)

什么是竞业限制?大白话,你从我这里离开了,在一定时间内就不能再做同样的事儿。


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个人所得税

第一类:按工资薪金


问:员工离职后2年内,企业每月向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该所得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申报,那么是否需要企业每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能否继续累计享受?


答:企业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继续累计享受。


------来自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征期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问: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能否按照离职补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竞业补偿金性质不同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能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文件执行,应在取得收入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北京税务局




第二类:按偶然所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中指出:


八、关于个人履行劳动合同保密或非竞争条款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条款或非竞争条款而取得原任职单位支付的收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有关规定,按照“偶然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经济补偿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8]416号)中指出:


个人因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由此而取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最新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离职职工竞业限制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第一类: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不属于税务上的三项经费基数。


第二类: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属于税务上的三项经费基数。


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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