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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土地需要计提折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计提折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不再转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



企业土地使用权如何计提摊销?


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一般企业购进土地,做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用来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合并核算.


三.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进行核算:


1.假如是一般企业,则做无形资产处理,按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的规定时间摊销;


2.假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开发出售的房产,则是将土地出证金及契税等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竣工后作为存货出售,出售了不用计提摊销和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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