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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工会福利标准(2020年青海省总工会福利发放规定)

4月26日


青海省总工会印发了


《青海省总工会在全省实施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方案》


青海省总工会


在全省实施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动员全省广大职工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广大职工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通过引导我省职工会员在疫情防控攻坚期中积极消费、就地消费,使职工会员在当前中央、省政府动员全社会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重大任务上,能够自觉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目标任务


(一)政策举措。为配合全省拉动消费需求、繁荣市场的宏观经济工作,各基层单位的工会将今年法定节日慰问费按标准限额2000元近期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二)发放对象。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下同)单位的全体职工会员。


(三)发放形式。按照全总节日慰问费支出形式规定,本次集中发放要求各单位采取消费券形式发放。


(四)发放标准。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 和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省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青总发〔2020〕21号)文件精神,2020年法定节日慰问费按照不超出2000元标准进行发放;前期已经发放部分慰问费的,本次集中发放按照标准限额2000元中未发放部分发放。


(五)发放时间节点。5月 1 日前各单位将消费券一次性发放到位,职工会员应在 7月31日前消费完毕。


(六)消费对象。青海省内各地区综合商场、超市、餐饮等行业实体店。


三、经费保障


各基层单位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其管理的本级工会经费中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正面引导。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特别是共产党员在抗疫中开展爱国、爱省消费活动,倡导他们既积极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又购买新型消费的升级换代产品,既为享受美好生活和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又在特殊时期支援全省经济建设。


(二)积极鼓励。对积极消费的职工群众、工会会员和诚信经营的商场、超市、餐饮等消费场所给予宣传和褒扬,努力营造积极消费、大众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浓厚氛围。


(三)严守纪律。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


(四)做好统计。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于8月10日前将本级工会消费券发放数量、金额等统计汇总情况报上级工会。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工会于8月20日前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汇总情况报省总工会。


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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