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市场主体应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2020年2月起,海南省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先后出台“免、减、延、缓、降、保”系列政策,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等做出具体规定。
政策措施出台后,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在落实上突出“快、稳、准、好”,第一时间梳理政策分类,精准做好企业划型工作,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定期监测政策执行效果,使政策既快又稳发挥作用。
海南省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帮助企业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截至11月底,全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累计减免的87.6亿元中, 养老保险累计减免金额72.49亿元,医疗保险累计减免金额11.63亿元,失业保险累计减免金额2.30亿元,工伤保险累计减免金额1.13亿元。全省还有144家企业经核准缓缴8至11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原标题:海南: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为市场主体减负8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