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内容包括:开发项目位于太原市城区和郊区的为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0%;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该调整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涉及时间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等特殊原因,一般当项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开始对外预售商品房,从而提前回流资金,缓解资金成本压力。而这部分款项尚达不到收入确认条件,而作为预收账款入账。计税毛利率指房地产企业预售时,税务部门由于成本暂时无法计算而预估的毛利率。一座城市内不同区域的计税毛利率不同,使不同企业在预交时执行的政策不同,待项目结束后“多退少补”。
假设某企业年预售收入1个亿,调整前的计税毛利率是25%,调整后按15%算,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率为25%,那么可少缴25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税后,可以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开发资金紧张态势。对地产商来说,减轻了纳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