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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减征范围为:对湖北省内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不含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含生育保险费。减征期限为: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可实施减征,减征期限为5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但确有必要实施减征的,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减征政策。


湖北省明确,实施医保费的减征和缓缴政策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减征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个人账户按照当地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划入。缓缴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个人账户暂缓划入,缓缴期满补缴到位后再行划入。


据悉,此次减征的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减征期限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医保费的,可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的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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