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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守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通过四项举措,综合利用多种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效能。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宿迁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依法依规需要报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备案的事项以外,将换届选举、社团会费标准变更、增减服务收费项目、承接超过20万元(含)以上项目、宗教活动以及涉外等内容列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并提前2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分别书面报告。


二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对近三年新成立的59家市级社会组织进行专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宿迁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进行解读,并当场发放《社会组织负责人告知单》,告知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年检、换届、变更等义务,帮助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开展活动。


三是开展专项财务审计。结合“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年检、社会组织换届等工作,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37家市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审计。重点检查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与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财务收支、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以及票据使用等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社会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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