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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关于实施五险统一征缴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区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和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体制,整合资源、简化程序、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推行“一制四化”经办管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自助缴费、网上查询等便民服务打好基础,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区实行五险统一征缴(以下简称“五险统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用人单位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大险种。五险统征覆盖的人群不可超出各险种实施范围。


二、经办主体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五险统征的经办主体。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经办中直、区直单位各险种统征工作。


地(市)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地(市)直单位各险种统征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县(区)直单位各险种统征工作。


三、经办内容


五险统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现五大险种统一登记、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稽核、统一处罚。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发、基金支付和领取待遇人员管理等工作,仍由原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五险统征工作顺利实施。


(二)整合经办职能。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整合部门职能,将分散在多个社保经办机构的征缴职能统一交由一个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五险参保数据集中管理,变“多头管理”为“一口受理”。


(三)比对历史数据。统筹协调做好五险统征前历史数据清理比对及业务衔接工作,做好各险种历史欠缴清理工作,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数据完整和基础信息一致,确保移交顺利。


(四)统一系统经办。实现五险统征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统一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做五大险种的数据修改、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工作,做到按月征缴。


(五)理顺基金管理模式。要确保五险统征后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管理的财务制度,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到位。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经办机构要正确认识五险统征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引导,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各参保单位充分理解五险统征工作,配合做好部分险种的转移接续工作,做到同一单位的五个险种在同一个经办机构办理,保证经办工作正常运转。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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