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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2007年33号(如何从河北税务快速查询缴费信息)

问题1: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解答:


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同时领取工资的,作为支付方的两家单位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从2021年起,纳税人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领取工资的,只能在一家单位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月,专项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也只能在一家单位扣除,不能在两家单位同时扣除。如果在两家扣除的,税务局通过金税系统发现后,会通过短信通知纳税人,并且通知单位不得再重复扣除,如下截图:



对于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同时领取工资等,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问题2:同一人同一个月在同一公司为不同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个税如何申报?


都是咨询费,但是是不同项目名称的咨询费,这种是分别计算申报扣税还是合并计算。政策里说的"同一项目"是具体到不同项目内容还是指咨询费,装潢费等劳务名称的大类呢?


解答: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目前只是部分条款失效,其中的“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依然有效:“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法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法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法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因此,对于咨询费和装潢费应分别为一个单项,分别算为“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一个月之内的所有咨询费应合并申报,但装潢费可分别计算与申报。




问题3:每月驻外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什么?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税法规定,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说明:国税发﹝1994﹞89号文只是部分条款失效,上述条款的规定依然有效。


针对有些单位滥用“误餐补助”不征税规定的情况,《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补充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因此,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驻外员工的驻外补贴,除满足上述国税发﹝1994﹞89号文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是需要并入工资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4:拆迁房屋赔偿款需要交税吗?


解答:


一、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


1、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政策性搬迁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5:诉讼补偿款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诉讼补偿款(赔偿款),不在上述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通过诉讼取得的赔偿款,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依法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6:个人取得取暖补贴需要交个税吗?


解答:


从税务总局及以上层面的相关规定看,个人取得取暖补贴应该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的地方税务局可能针对取暖费补贴有税收优惠,比如说河北省地税局就有专门针对取暖费补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规定:


"一、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行:……


(三)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


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及时关注当地的税收政策。




问题7:继承来的房子,五年后交易有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的规定,免税是有前提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自用5年的界定


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的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7]33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问题8:歌曲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取得版权费,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歌曲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取得版权费,是作者转让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到税务局大厅代开发票时,需要跟税务局经办人特别说明以及免税依据,否则经办人可能会因为不熟悉税法规定,而按照平常业务按照征税开具发票。




问题9:增值税普通发票只缺少销售方的开户行及帐号,财务不给报销,这合理吗?


同事之前在这家开的发票一开始也是这个没销售方开户行为理由,但最后都给过了,到我的时候就完全不给报销,非要我充票或是找老板重开,但是饭店老板是个体工商户,不设立对公卡号,财务又叫我让饭店填支付宝或微信绑定的卡号。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严格意义上说,没有填写开户行及账号的发票,是不满足上述的规定的。但是,实务中对于普通发票,税务局不会那么较真的,所以没有填写也问题不大。


所以,这个是否接受这种发票就看您们财务人员怎么理解了。不过看您的描述,好像有点针对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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