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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担保法解释(2022年担保法解释全文最新)

【担保法新规定】之四:以新贷偿还旧贷(1)


6、甲借给乙100万元,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为甲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事实上,甲借给乙的100万元的目的,在于让乙偿还欠丁的100万元借款。


(1)丙能否以甲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回答:原则上,可以。


(2)如果经查,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时,已经知道甲向乙借款的目的。丙能否以甲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否。担保人提供担保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担保的主债具有偿还旧贷的用途的,不得再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经查,原先丁借给乙款项时,丙也为丁提供担保。丙能否以甲向乙借款旨在“借新还旧”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否。当初旧贷发生时,该担保人即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得以新贷具有偿还旧贷的用途为由,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新规定】之四:以新贷偿还旧贷(2)


7、甲借给乙100万元,目的在于让乙给丁偿还借款。经查,丁借款给乙时,丙以房屋A向丁抵押,担保丁的借款债权,并于2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1)乙用所借甲的款项,偿还了对丁的负债后,甲能否享有丙所提供的房屋A上的抵押权,作为自己对乙债权的担保?


回答:否。甲并不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具有“取得债权人权利”的效力。


(2)如果乙用所借甲的款项,偿还了对丁的负债后,在房屋A上的抵押权登记尚未注销之际,丙与甲订立抵押合同,约定丙继续以房屋A向甲提供抵押,担保甲对乙的债权,并于9月5日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①甲能否取得房屋A上的抵押权?


回答:可以。甲丙达成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②甲于何时取得房屋A上的抵押权?


回答:溯及至2月5日,即丙给丁办理房屋A抵押登记之时。


③经查:丙还与李四订立抵押合同,将房屋A抵押给李四,并于8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房屋A上,李四的有抵押权、丁的抵押权,受偿顺位如何?


回答:甲优先于李四受偿。甲抵押登记的时间溯及至2月5日,故甲优先于李四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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