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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网络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为文网文。一种是经营性,其主要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网上向演出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的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音像制品像音像制品(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等项目的传播经营,另一种是非经营性的。场所



可以说通过互联网经营传播生产,流通的产品为互联网文化产品,想要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企业,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许可证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许可证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内做出批网络准决定,批准的,发给《网演出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没有别批准的说明场所原因,修改后等待再次批准。


那么网网络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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